生完孩子之后去给公司申请产假,申请了98天,后来坐月子的时候听隔壁病床的姐妹说她休了158天产假,比我多了60天,还是带薪的,我也想多休两个月,陪陪孩子,就让老公去我们单位申请延长产假,但是单位不同意,说这60天是奖励,不是每个人都有,要满足条件才能申请,我想问一下,我成都本地户口,想要享受额外的60天产假奖励有什么条件?
RFG ·
二孩政策放开之后,成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规定了,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,就可以延长生育假60天,男方护理假20天,且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也就说只要不是超生、违生的女性,都可以享受98天国家基础产假和60天四川额外增加产假,也就是158天的产假。
除了基础的产假,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,如果生产过程中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,未满4个月流产的,也能享受15天产假,满4个月流产的,能享受42天产假,除此之外,还可以有以下规定: